法院专版
2025-10-24 07:01   浏览人次:

儿童游乐园受伤,责任谁来担?

  左颖
  带娃去商场室内游乐园玩耍,本是陪伴孩子的欢乐时光,可一旦意外发生,责任该如何划分?
  案情简介
  王女士带着5岁的孙女小豆豆在某室内游乐园游玩,游玩过程中小豆豆不慎从蹦床区域摔下受伤,致腿部骨折。事发后,游乐园经营方对小豆豆受伤的事实无异议,也愿意作出赔偿,但认为小豆豆监护人也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游乐园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豆豆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游乐园经营方作为提供儿童游乐服务的商家,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更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游乐园经营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仅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巡查,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小豆豆在受伤时仅五周岁,其陪护家属应当知道年幼孩子在蹦床区域运动存在跌倒、摔伤等风险,但仍让孩子独自游玩而不在身边谨慎看护,未尽到监护职责,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酌定游乐园经营方承担70%赔偿责任,小豆豆监护人自负30%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审管办主任吴一鸣: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乐园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儿童群体,更需要加强安全防护,采取有效措施完善设备,定期排查安全隐患,配齐安保人员,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同时,监护人也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了解安全常识,在孩子玩耍时做好监管,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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