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版
2025-08-28 07:07   浏览人次:

委托投资生纠纷 口头约定要谨慎

  朋友、同事之间相互帮助本是美事,但如果涉及金钱往来和投资行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
  案情简介
  小郑与小罗是同事关系。小郑在与小罗的闲聊中得知小罗通过搞金融投资获利颇丰,于是主动向小罗咨询证券投资事宜。心动之下,小郑与好朋友小张商议,决定共同委托小罗代理证券投资事务。
  起初,投资账户确实持续盈利,让两人对小罗的“操盘能力”深信不疑。然而,随着市场行情突变,投资频频亏损。小张和小郑要求小罗承担主要亏损责任,小罗却认为投资有风险,盈亏应共同承担,双方关系因此破裂。协商无果后,小郑、小张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委托投资的盈亏分担约定各执一词。小郑、小张称双方明确约定“盈利五五分,亏损二八分”,小罗则主张“无论盈亏均按五五比例分担”。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内容无法证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朋友、同事情谊,从情理与法理双重角度入手,一方面劝导双方互谅互让,避免因经济纠纷彻底破坏人际关系;另一方面,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阐明在委托理财关系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罗分期向小张、小郑归还34.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官提醒
  民二庭庭长蒋晓明:日常生活中,朋友、同事间基于信任委托理财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往往因口头约定模糊不清、难以举证而引发纠纷。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委托他人进行投资理财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委托范围、操作权限、盈亏分担方式等关键事项,避免“口说无凭”。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投资理财的风险属性,理性评估自身承受能力,不要盲目跟风。若发生纠纷,应保持冷静,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也切勿因金钱争议而忽视多年情谊。

扫一扫,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