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专版
2025-09-01 06:44   浏览人次:

你家忘关窗,我家冻爆水管?要赔!

  张殿钰
  楼上楼下都是邻居,一方的过错却让另一方蒙受损失,原本和谐的邻里生活变得很闹心。
  案情简介
  蒋先生和李先生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某日,外出归家的蒋先生刚打开房门,便发现家中已变成一片“汪洋”,房内的木地板和家具都浸泡在污水中。
  物业公司技术人员发现,蒋先生家中西侧卫生间的下水口一直在反水。经排查发现,蒋先生楼下的邻居李先生因更换外窗,家中窗户长期保持打开状态,导致与楼上住户连同的主水管冰冻堵塞,最终发生管内积水回流。双方就赔偿事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共识,蒋先生只得一纸诉状将楼下邻居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在严寒天气更换外窗,明知事发前几天最低气温仅零下9度,仍打开窗户,照常施工作业,未对主管道采取相应保温措施,致使主管道冻结,应依法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经原告蒋先生申请,法院依法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案涉房屋中物品损失、维修金额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先生赔付原告蒋先生29450元。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周华健:邻里之间应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好相邻关系。在进行房屋装修、改造时,业主不仅要遵守物业管理规定,更需充分预判自身行为可能对上下楼、左右邻等相邻方造成的潜在影响,尽到必要的防护与注意义务。若因装修施工、设备维护等自身行为给相邻方造成财产损失,过错方需依法赔偿维修费用、物品损失费用等。同时,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应保持理性克制,优先通过沟通协商化解矛盾。协商无果时,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切勿采取激化矛盾的方式。日常生活中,多一份对他人权益的关注,少一份侥幸心理,遇事先换位思考,才能共同筑牢邻里和谐的基石,营造安全、和睦的居住环境。

扫一扫,手机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