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董事有风险 警惕成为“背锅侠”
郑婕
能当董事,既有名头,又不担风险,真是件好事吗?曾在甲置业公司上班的小潘就因答应“挂名”当董事,差点惹上大麻烦!
案情简介
甲置业公司成立于2010年,法定代表人暨实际控制人为老林。小潘曾就职于该公司。
“小潘,你看当董事出去多有面儿,只是挂名也不会有风险,你就听我的,就当帮哥个忙。”期间,小潘在老林的多次劝说下,碍于情面,同意担任甲置业公司董事。2012年4月,小潘通过该公司股东会决议担任董事。
2023年,小潘从该公司辞职,并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老林提出辞去董事职务。9月7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小潘不再担任董事。
但离职半年后,小潘发现甲置业公司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而且甲置业公司近年因经营不善对外债务较多,想到自己可能面临的较大风险隐患,不禁吓出了一身冷汗。之后他多次联系公司要求办理变更,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小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置业公司涤除其董事身份的登记事项。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潘虽为挂名董事,但已通过股东会决议正式辞去职务,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已依法解除。甲置业公司本应及时涤除小潘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董事事项,但截至小潘起诉仍未办理,属于怠于履行义务。故小潘请求甲置业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涤除其董事身份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甲置业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涤除原告小潘作为其公司董事的登记事项。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官提醒
民二庭副庭长黄丽君:现实中,“挂名董事”看似不用实际履职,却可能因登记信息未及时变更,面临潜在法律风险——即便未参与公司经营,若公司出现债务纠纷、违规经营等问题,登记在册的董事可能被卷入诉讼,可能因此承担公司经营不善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背锅侠”。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等,已经挂名的相关当事人一定要留存好证据,及时与公司协商办理变更登记、涤除身份,若部分公司不配合,可通过法律途径积极救济、及时止损,避免日后陷入替人担责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