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拴绳撞伤路人,谁来担责
李艳
狗狗出门遛弯未拴绳,竟撞伤了路人;面对突来横祸,受伤者找谁赔偿?
案情简介
某天晚上,范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就在她骑行到施先生、邱女士夫妇家门口时,从院内突然冲出一只宠物狗,将其撞倒。范女士当即倒地不起,之后范女士的丈夫及施先生、邱女士夫妇将其送至医院,经初步诊断范女士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左胸部软组织挫伤。事发后,双方多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范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施先生、邱女士夫妇赔偿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范女士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被告施先生、邱女士夫妇在庭审中提出该宠物狗系施先生父亲饲养,其二人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查明,施先生、邱女士夫妇户籍地均在事发地,长期在事发地附近工作,其二人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饲养犬只存在饲养和管理义务,故被告施先生、邱女士夫妇的辩解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施先生、邱女士赔付原告范女士10余万元。被告施先生、邱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盐城中院。盐城中院经协调,被告施先生、邱女士夫妇同意一次性支付7万余元,若未能按期履行,则原告范女士有权依据一审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官提醒
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亚洲: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家庭日益增多。多数涉犬侵权纠纷的根源在于犬主未能履行遛狗拴绳的法定义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犬主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在此特别提醒,文明饲养犬只要严格遵守当地限养规定,外出时牵好不超过1.5米的牵引绳,居家饲养时要控制犬只吠叫、保持卫生、训练犬只行为,不打扰邻里生活。切不可因一时侥幸忽视潜在风险,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